【Now新聞台】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三人早前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則判監7個月。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三人早前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還柙個多星期後,由囚車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黃之鋒的行動有預謀,經過深思熟慮,而非一時意氣。
黃之鋒不斷呼喊貶損警務人員的口號,目的衝擊警察總部,情節嚴重,裁判官又形容三人雖然扮演的角色略有不同,但各人都積極參與。在警察總部外發起非法集結,比起在休憩公園或馬路風險更高。
分別承認兩項控罪的黃之鋒及周庭分別判囚13個半月及10個月,而林朗彥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判監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