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前年十月在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分別判囚4個月和5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先後抵達東區裁判法院,幾名社民連的成員在法院外聲援。
控罪指,兩人前年10月5日在銅鑼灣,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同時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在集結期間使用掛耳式口罩。
黃之鋒早前承認兩項控罪,裁判官鄧少雄表示,黃之鋒是案中標誌性人物,其間接受傳媒訪問,考慮被告認罪,判囚四個月。
選擇自辯的古思堯承認案情,但拒絕承認控罪,裁判官指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罪名成立。裁判官指古思堯是帶領性人物,遊行時在隊伍的前列,負責手持和收藏直幡,考慮到被告對控罪沒太大爭議,判囚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