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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去年十月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及古思堯先後抵達東區裁判法院。
去年10月5日,港島區舉行反蒙面法遊行,兩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同時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在集結期間使用掛耳式口罩。控方要求兩名被告答辯,遭辯方反對,指終院十一月將就禁蒙面法進行司法覆核聆訊,裁決對本案有影響,要求將案件押後。
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至12月18日再提堂,兩人獲准以一千元擔保外出,黃之鋒不得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