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621包圍警總案,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分別被控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案件11月開審。
三人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
周庭早前已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她在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他人,以及同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及林朗彥另外分別涉及三項及一項控罪,他們早前已表明不認罪,將會受審。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將會留待案件審訊完畢後,再一併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
控辯雙方原本同意10月中開審,但裁判官認為應將案件盡量押後,避免因疫情突然變化影響審訊,最後決定將案件排期於11月23日開審,審訊六日。
控方預計有17名證人,其間三人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