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消防員於前年11月反修例運動示威,警方於旺角驅散人群期間,當場被捕及搜出汽油彈,承認非法集結等5項控罪,被判囚34個月,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入獄28個月。
曾獲消防處處長嘉許、被捕後已被停職的消防員方志雄,以及同案兩名被告,17歲學生林展陶和銀行職員趙皓雋,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應訊。
案情指,在前年11月10日反修例運動示威期間,警方於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驅散人群時拘捕三人。方志雄被捕時,將汽油彈扔在路面及激烈反抗,打中警員面罩,並搜出鐵筆及鎚等物品,趙皓雋亦被搜出汽油彈,三人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6項控罪。
方志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已經知道自己做錯,期望在服刑後重新做人及陪伴家人,包括兩名年幼子女。
林展陶代表律師則指,他被捕時剛滿16歲,案中角色相對輕微,在學校品學兼優,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均內容正面,期望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趙皓雋求情時亦表示,已深切反省,承認犯錯。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當日示威大規模破壞社會安寧,案情嚴重,部分人被捕時手持汽油彈,增加公眾安全風險,但考慮到方志雄已被還柙14個月,與家人長期分離,之後亦不能再服務公眾,同事撰寫的求情信讚揚他的工作表現,加上認罪可獲減刑,五項控罪共判囚34個月。
林展陶承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趙皓雋亦獲減刑,兩項控罪共入獄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