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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被控毀壞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個月

鍾翰林被控毀壞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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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被控毀壞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個月

【Now新聞台】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去年在立法會示威區毀壞國旗,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共判監四個月。

19歲的鍾翰林被控去年5月14日,聯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立法會的示威區毀壞一面國旗,他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被告在案件的角色重要和積極,他主動伸手拉扯國旗,及後去到空曠地方跳高拋開國旗及旗桿,讓更多人看見,行為相當具侮辱性,國旗屬於保衛香港運動團體,引致相關團體的人士激烈回應,包括用旗桿擊中另一名示威者,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案件嚴重性較同類型低,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合共判監四個月,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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