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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學生去年黃埔涉非法集結 一人罪成囚八個月

四名學生去年黃埔涉非法集結 一人罪成囚八個月

【Now新聞台】四名學生被控去年在黃埔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名,裁判官認為第一被告與集結人士持有共同目的,戴口罩阻止他人辨識身份,判她三項罪名成立,監禁八個月,另外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四名學生年齡介乎15至22歲,被控去年10月27日在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罪等罪名。

裁判官嚴舜儀認為,第一被告傅詠琳當時混雜在人群的前排,即使有機會離開仍然逗留現場,顯然與集結人士持有共同目的,以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被告參與集結時戴上口罩,以圖阻止他人辨識身份,裁定她非法集結及禁蒙面法罪名成立。

在理大讀時裝設計的傅詠琳案發時被搜出藏有一把29厘米鎚子,辯稱是為了做功課,將鉚釘接合到半身裙,但她在庭上示範時打歪了。裁判官質疑鉚釘根本不適合以人手接合到半身裙上面,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審訊期間仍然認真學習,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

至於另外三名被告,裁判官認為警員的描述相當普通,不足以辨認身份,加上現場人數眾多,警員不可能得知所有人衣著,亦不排除衣著相同的可能,裁定三名被告非法集結及禁蒙面法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又表示,由於第二和第三被告被捕時態度合作,加上控方呈上片段和警員證供不一致,因此批准兩位被告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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