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兩名男子前年9月21日在元朗參與集會及「私了」一名男子,早前分別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囚40個月及進入勞教中心。
32歲被告張裕泰及17歲被告羅曉鋒,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前年9月21日有網民發起在元朗形點商場集會,抗議721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發生兩個月。
17歲被告羅曉鋒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情指,他當晚將附近店鋪的桌椅,搬到西鐵站閘口用作路障,並用鐵鍊加固,及後以噴漆損壞商場及大家樂的閉路電視鏡頭。
法官姚勳智表示,雖然案發時被告只有16歲,但案件涉嚴重罪行,若他犯案時已成年,法庭必會判處即時監禁,判處他進入勞教中心,並須賠償七千元予大家樂。
至於32歲被告張裕泰承認一項暴動罪及非法禁錮罪,案情指,他凌晨在元朗康景街截停一名男子,指他曾撕去連儂牆貼文,期間於人群中指罵事主,阻止他離開,並迫他跪下。事主之後欲登上的士離開,被告喝令事主交出手機,之後將他的手機摔到地上。
法官姚勳智表示,被告的行為屬積極主動參與,認為他非常暴力及野蠻,難以想像今日香港的文明社會,在眾目睽睽下會出現令人髮指的行為。
鑒於被告認罪,節省法庭資源及時間,以及他患有自閉症及精神科病歷,暴動罪法庭以5年量刑起點,判被告監禁40個月,而非法禁錮罪則判處20個月監禁,兩項刑期同期執行,並須向事主賠償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