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分別被控於今年6月21日在金鐘及灣仔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三人申請縮減宵禁時間至由凌晨1時至早上6時,代表律師指是因為若黃之鋒參選資格獲確認,需要進行區議會選舉的拉票工作,而林朗彥和周庭就需要協助黃之鋒進行選舉工程,包括派發傳單、擺設街站等,亦需要處理香港眾志的日常工作,工作時間會較夜及較長,因此申請縮短宵禁時間,裁判官同意把三人宵禁時間改為午夜12時至早上6時,由於黃之鋒及林朗彥曾未有按時到警署報到,裁判官又警告三人必須要遵守法庭命令。
控罪書指,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在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煽惑在場人士集結,另外黃之鋒及周庭亦被控在同日,於警察總部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黃之鋒在警察總部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