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歌條例》即時生效,據了解警方發出內部指引,提醒執法時,要注意侮辱國歌的行為,須具備犯罪意圖,及行為公開及故意,建議搜證時參考涉事人,事先有否於社交媒體,表明有意圖侮辱國歌。
《國歌條例》即日生效,條例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而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故意發佈篡改的歌詞或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及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據了解警方內部發出國歌法的調查指引,就有關侮辱國歌的行為,指引列明,必須具備相關的犯罪意圖和行為,行為必須是「公開及故意」或「故意」作出。
警員搜證時,可參考涉事人有否事先公開,或於社交媒體表明,有意圖侮辱國歌,事發時使用的語言、發出的聲音、動作、身體語言等,舉例足球賽事奏唱國歌期間,有人發出噓聲、對現直播鏡頭舉粗口手勢,可能已觸犯相關條例;公開演奏或演唱國歌走音、唱錯歌詞,就要證明當事人是意圖侮辱國歌。
指引又寫明法例,並非要求巿民認同國歌悅耳動聽,所以不會因為表現出不喜歡國歌,而構成違法。
條例列明,國歌不可用作「公眾場所」背景音樂,指引舉例一間餐廳,即使「包場」舉行私人派對,餐廳範圍仍可能屬於「公眾場所」,受條例規管,有別於《公安條例》中「公眾地方」的定義。
至於涉及學生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指引指若警區接到求助,不論是校內或校外活動發生,應先透過學校聯絡主任了解情況,再轉交合適隊伍跟進,警員亦應盡量避免於學校內,拘捕及查問16歲以下人士。
就不當使用國歌,警方內部指引說,條例沒有禁止使用國歌作手機鈴聲,或在街頭演唱國歌,只要使用者或表演者,沒侮辱國歌行為就不構成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