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刊憲 侮辱國歌最高監禁3年 國歌條例刊憲 侮辱國歌最高監禁3年 2020年6月12日 10:33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國歌條例即時生效。 條例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而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故意發布篡改的歌詞或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及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條例又訂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由特區政府舉辦的場合,如酒會及不同紀念儀式,亦包括主要官員以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