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國歌條例草案審議一年半,在六月四日通過。
審議進入最後直路,朱凱廸及陳志全衝向主席台,朱凱廸潑出液體後臭氣薰天,二人被趕走,臭味仍未散,大會最後要轉房開會。
主席梁君彥不再安排議員發言,復會後不足15分鐘便表決,國歌法亦在民主派一片抗議聲下獲通過。
草案初推出時,民主黨及部分溫和民主派都曾表示原則上不反對,轉捩點在加入公職人員宣誓前必須奏唱國歌,被民主派形容是加辣,為日後取消議員資格加把刀。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不斷加會下,仍趕及去年暑假前完成,只是遇上修例風波,政府主動叫停恢復二讀。一停就是大半年,因暑假復會後,立法會內會鬧出選主席風波,港澳辦及中聯辦多次發聲明,譴責泛民為阻延國歌法拉布。
不過,事實上,國歌法的法案委員會報告,在去年暑假前已交內會,程序上只需由局長向內會主席預告並由內會主席簽署,就可以在大會恢復二讀,根本毋須再經內會。
《政情》打聽,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以及李慧琼都不願在主席選舉完成前啟動此程序,據聞令中央甚為不滿,政圈傳聞聶德權後來被調職,這個亦是原因之一。
國歌法的條文簡單,卻拖拉一年半,連主責的局長都換上新面孔,最終在六月四日表決,為這個日子再添一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