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三名成員被控去年國歌法公聽會,在會議廳未有遵守秩序,被裁定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罪成,各被罰款1000元。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成員吳嘉兒,聽取裁決後步出法院,他們對定罪感到失望,暫不考慮上訴。
控罪指,兩人及另一名眾志成員何秀儀,於去年3月16日國歌法公聽會上衝向主席台抗議,其間有保安倒地。
裁判官何俊堯認為,三人在公聽會上有發言權但無權示威,即使叫囂時間短,亦阻礙其他人士發言,需保安將三人帶離會議廳,影響到會議運作以及立法會的莊嚴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裁判官考慮到他們無刑事紀錄,案情亦不算嚴重,判處三人各罰款一千元。
至於何秀儀另外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涉嫌襲擊一名男保安。該名保安作供指,當時被何秀儀「左肩撞左肩」,手臂一度動不了,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人當時左肩相距甚遠,保安隨後亦有活動手臂。裁判官認為,證人供詞不可信,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明白三名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但提醒他們,若因干犯嚴重罪行而被判監,就無法留着有用之軀,繼續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