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三名成員被控去年國歌法公聽會期間,在立法會會議廳未有遵守秩序,被裁定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罪成,各被罰款1000元。
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聽取裁決後步出法院,他們指,暫不考慮上訴。
控罪指,兩人及另一名眾志成員何秀儀,於去年3月16日國歌法公聽會上衝向主席台抗議,其間有保安倒地。
裁判官認為,三人在公聽會上有發言權但無權示威,即使叫囂時間短,仍影響到會議運作,考慮到他們無刑事紀錄,案情亦不嚴重,裁定三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各被罰款一千元。
至於何秀儀另外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涉嫌襲擊一名男保安,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