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開庭審理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入稟一方指在內地口岸區全面實施內地法,如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另設一個小特區,是為便利犧牲管轄權,明顯違反基本法。
入稟人包括社民連梁國雄、民族陣綫發言人梁頌恆、長洲居民郭卓堅、註冊社工呂智恆,案件在高等法院合併聆訊。入稟一方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潘熙、李柱銘、戴啟思代表,其中一名入稟人古俊軒要求撤回司法覆核,獲法官周家明批准。
李柱銘首先陳詞,指並非要否定及反對高鐵,而一地兩檢亦不一定不妥,正如英法兩地亦有一地兩檢,但本港的一地兩檢安排令內地法在香港境內特定範圍全面實施,本港法律及基本法不適用。做法如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另設一個小特別行政區,為便利犧牲管轄權,明顯違反基本法,嚴重損害一國兩制,指政府其實可以研究不同方法實施一地兩檢。
李柱銘又指,內地口岸區只有清關等程序,但政府卻引進整套內地法律,形容是瘋狂,反問怎能借基本法第十八條引進一頭「怪獸」。
雖然一地兩檢安排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但李柱銘指基本法第八十條列明,除香港各級法院,沒有人可行使香港的司法權,即使至高無尚如人大常委會亦不容干預。而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亦指,法院要進行獨立審判,不應有任何干涉,認為決定對香港法院不具約束力。
李柱銘表示,本港行政機關承認一地兩檢的安排,立法機關亦通過條例,來到最後要由法庭決定一地兩檢是否合憲。他指,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均容許條例在港實施,同意引入「一國一制」,便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本港法治會被撤底摧毀。
政府一方早前獲法庭批准引用內地法律專家的供詞,聆訊預料需時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