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高等法院頒令曾蔭權須付約500萬訟費。
曾蔭權在去年原審中被控三項控罪,最終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過兩次審訊仍未能達成裁決。
控方早前指,曾蔭權沒有配合廉署調查,令廉署花上大量時間調查,浪費納稅人金錢,因此要求曾蔭權一方支付三分一訟費。
法官陳慶偉頒下判詞,指曾蔭權一方拒絕同意部分事實,令控方需要證明不重要的事項,同意今次情況特殊,可以下令被告人支付訟費;又稱曾蔭權的銀行戶口有足夠現金,他退休後也一直有獲取退休金,認為他有能力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