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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控方:公職人員秘密接受利益已構成貪污

曾蔭權案 控方:公職人員秘密接受利益已構成貪污

【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續審,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主控官質疑曾蔭權知道要做利益申報,卻無申報他與黃楚標的關係,明顯是蓄意隱瞞,當公職人員秘密接受利益,已經足以構成貪污。

曾蔭權夫婦早上抵達高等法院 ,繼續由主控官David Perry開案陳詞。

主控官指,在行政會議中,行會成員有責任申報利益,以避免利益衝突,按紀錄曾蔭權2005年至2012年在任行政長官期間,曾作出69項利益申報,但在三次處理雄濤廣播申請的會議中,曾蔭權均無申報他正與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對方的物業。

David Perry舉例,其中一次討論發牌予雄濤廣播的行政會議中,因會議另有討論涉及私人土地的發展項目,曾蔭權申報自己為香港建築師學會贊助人,證明他有意識知道要做利益申報,但卻無申報他與黃楚標的關係,明顯是蓄意隱瞞。

控方又指,紀錄中曾蔭權曾作出多項瑣碎申報,例如他是香港童軍總會總領袖,控方反問陪審團 ,到底申報這些公開身分重要或是他與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豪宅單位有更大利益衝突,需要告知公眾。

David Perry向陪審團指出,當公職人員秘密接受利益,已經足以構成貪污,不能接受利益是公職人員本份,一旦曾蔭權接受了「甜頭」,即使難以證明他做的決定與接受「甜頭」有因果關係,他對公眾的忠誠已經被分化,他個人誠信及公眾利益都受損。

主控官又舉例,如果法官判案前收受利益,即使案件最終作出正確決定,亦已是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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