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接受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法官李運騰在控方陳詞前要求控方釐清控罪元素,指不誠實並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元素。
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指,案情橫跨四年,梁國雄每做一件事都加強他蓄意隱瞞收款,加重「蓄意」行為的嚴重性,削弱公眾知情權。她承認,被告其後擔任議員,沒有證據證明有實際利益衝突,沒證據顯示梁國雄收錢附帶任何條件傾向優待某人,或對他在立法會發言有影響,但涉及公眾知情權,有可能涉及潛在利益衝突。
法官指出,本案事實爭議,是被告是否代政黨收取款項及以何身分收取,又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款項非用於社民連新界東支部。他指並非所有行為失當都可被檢控,要涉及嚴重行為失當,被告並非花天酒地。
控方重申,梁國雄是以立法會議員身分收取款項,沒有申報是蓄意隱瞞,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