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案,襲擊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判囚三年。法官頒布逾220頁判詞,律師團隊要閱讀後再決定是否今日求情,法官宣布暫時休庭。
七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全部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而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同樣罪成。
法庭表示信納所有錄像、相片全部真確,準確反映當時情況,又信納曾健超的口供可靠,以及認為當時警員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將他掉在地下,唯一合理推論是要襲擊他。
多個支持警隊團體到法院外聲援,與支持曾健超的人士對罵,警方以鐵馬將兩批人分隔,場面混亂,有人意圖在七名警員到場時發放彩炮,被警方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