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全部被告各判監兩年,不准緩刑。
第一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他與其餘六名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今次案情嚴重,七名被告獲授權執法,但其間卻違反法律,而事件在國際有所報道,影響香港的聲譽,要判處有阻嚇性刑罰。
杜大衛表示,原本考慮判處七名被告監禁2年6個月,但考慮到各人背景,擔任警務人員服務社會,故此減刑至監禁兩年。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就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