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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8人參與2019年理大衝突,暴動罪成,判囚3年半至4年9個月。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彌敦道一帶拘捕213人,全部起訴暴動罪,當中7男1女被裁定暴動罪成。
區院暫委法官葉啟亮指,案件是修例風波中其中一場最大規模的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行為是挑戰法治,判各人分別入獄3年半至4年9個月。
警方指,同案的213人中,68人已被判暴動罪成,其餘人士亦正等候審訊或已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