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721元朗襲擊事件,白衣人程偉明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
程偉明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他早前被裁定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時指,被告在暴動現場曾逗留約8至10分鐘,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他人,期間曾用藤條攻擊,並示意其他白衣人走上月台。
法官指,雖然他並非主導角色,而大部分傷者傷勢不嚴重,但事件震撼社會,令不同政見之間更撕裂,強調暴動罪量刑時最令法庭關注的,並非事件是否針對政府,而是事件的暴力程度,以及對公眾安全的損害。
法官考慮各項因素,認為暴動控罪適當,量刑起點為四年半,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加上抗辯期間態度負責,予以三個月刑期寬減,而串謀傷人則判囚兩年,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四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