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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9年國慶日沙田衝突,一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月30日判刑。
兩名被告謝浩綸和熊詩婷,被控於19年國慶日,在沙田正街和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參與暴動。
兩人否認暴動罪,稱當時行山後準備到沙田一間餐廳,遇上示威,並指平常做運動經常受傷,習慣隨身攜帶生理鹽水。
區域法院法官沈智慧判刑指被告的解釋是天方夜譚,兩人供詞亦有分歧,即使行山跌倒,也不用隨身攜帶8支生理鹽水,又指現場猶如戰場,烽煙四起,無理由不知道正發生示威,被告當時更攜帶頭盔、防毒面罩和眼罩等,無合理疑點下裁定兩人暴動罪成,還柙至下月30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