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案件下周一處理求情及判刑。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指,維園當晚的集會已被警方反對,屬於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在案發前兩日接受訪問時表明,會前往維園悼念,他抵達維園時被傳媒包圍,而他出現在記者會已經是號召,並足以令公眾聚焦集會,毋須透過煽惑性言語去煽惑公眾。
而鄒幸彤曾經表示,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並燃點燭光,不會讓維園的燭光熄滅,社交網站帖文結尾寫上「今晚見」,亦隱含呼籲的意圖,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
鄒幸彤連同何桂藍亦面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何桂藍接受盤問時指,集會沒有「大台」,不知道是否每人都在悼念六四。法官認為,被告的確有手持燭光參與,而當晚群眾聚集就是為了參加六四燭光晚會,裁定兩人罪成。
何桂藍決定自行陳詞,擔心沒有足夠時間閱讀控方文件,法官維持押後下周一早上處理求情及判刑,認為要盡快處理判刑,對其他被告才是公平,如果何桂藍屆時未能處理,可以再提出。
同案部分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梁耀忠及胡志偉等,早前已完成求情,將會在下星期一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