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二十四人被控去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認罪。黃之鋒被法官形容為「積犯」,被判入獄10個月,岑敖暉判監6個月 ,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正還押的四人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他們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即在警方去年以疫情嚴重為由,拒絕批准支聯會六月四日晚舉行集會,但四人仍然到維園參與集會。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集會未經批准,即使四名被告當時有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也不能開脫罪責,被告的行為等同向公眾人士表示,他們是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法官認為被告是有政治目的,指他們也曾在社交媒體張貼當晚的照片,加上不能忽視當時香港仍然受到2019年的政治動盪衝擊,而在「特別日子」情況可更為嚴重,不能低估當時潛在風險。
法官指出,四人是明顯有預謀犯案,沒有真誠悔意,判刑要具阻嚇力,唯一減刑因素是被告認罪。
就黃之鋒,法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減刑後決定判監10個月。法官特別指出,黃之鋒是「積犯」,目前正因另一宗非法集結案服刑4個月,指明他原本的刑期要與本案刑期分期執行。
有案底的岑敖暉被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沒有案底,同被判囚4個月。三人原本是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被判監三個月以上,即喪失區議員資格。
法官陳廣池宣讀刑期期間,公眾席有人用英文大叫反對。法官表示理解人是有情緒,但強調抒發不滿亦都要在法庭以外,否則就會破壞司法制度;又警告如果情況繼續,該名公眾人士可被控藐視法庭。
至於案中其餘的20名被告,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案件早前已押後至下月11日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