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早上在北京的法院審理。劉志軍在庭上,並無對被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提出異議。法庭決定,擇日宣判。
劉志軍早上六時多,被押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劉志軍被指控,在1986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的便利,為11個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工程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他們,合共超過六千四百萬元人民幣。
其中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被指徇私舞弊,為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書苗、即是丁羽心,獲得鐵道部的工程合約,令到丁書苗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檢察機關在庭上展示了證據。劉志軍的辯謢律師早前稱,會為劉志軍求情,作罪輕辯護。審訊期間,有大約五十人旁聽,法庭期後宣布,會擇期宣判。
60歲的劉志軍,03年出任鐵道部部長,以大躍進的方式發展高鐵,造成鐵道部超過二萬億元人民幣的負債。
前年二月,他因為嚴重違紀,被免去職務;五月被開除黨籍。有報道指,他收受十多人賄賂,其中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的金額最高,有四千多萬元,然後利用自己的職權,安排丁書苗承接多項鐵路工程,獲利30億元人民幣。
前年七月,造成40人死亡的溫州動車追撞事故,劉志軍亦被指要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