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案,擇日開庭審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星期二,就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案向法院提出公訴,起訴書中指控,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會擇日開庭審理。
由於起訴書中,四次提及特別這個字眼,有北京學者認為四個特別,屬重判的信號,但亦有專家指,由於檢察院並未披露量刑建議,法院亦未開庭,所以判處死刑、死緩及無期徒刑均有可能。
另外,去年5月,中紀委披露劉志軍案調查結果時,曾指劉志軍要對723溫州動車事故負上主要責任,但今次的起訴書中,再沒有提到動車事故。
鐵道部去年8月通報時指,劉志軍的多項問題與山西女商人丁書苖有關,包括在鐵路項目、競標活動中收取巨額報酬、贊助費及提供性服務,起訴書亦沒有提到。
60歲的劉志軍曾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鐵道部部長,03年起主政鐵道部,8年間內地的鐵路網絡迅速擴展,但亦事故頻生。
2011年2月,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被中紀委調查,隨後被免去鐵道部部長職務,及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