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早上在北京的法院審理。劉志軍在庭上,並沒有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提出異議。法庭決定擇日宣判。
劉志軍星期日早上,被押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在受賄罪方面,控方指劉志軍在1986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以及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先後非法收受他們6400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物。
至於濫用職權罪,劉志軍被指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收受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書苗,即是丁羽心4900萬元人民幣,為丁書苗獲得鐵道部的貨物運輸合約、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以及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令丁書苗獲得巨額經濟利益,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
檢察機關在庭上出示了證人的證供、視聽資料和司法會計鑑定書等證據;控辯雙方對質辯解。審訊歷時三小時,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法院在之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以及罪名沒有異議,但對被指控收受的賄款中,有4900萬元提出質疑,認為並非受賄。
由於劉志軍不願委託辯護人,法院在他同意下,指派律師為他辯護,律師要求法院對劉志軍從輕處罰。
60歲的劉志軍,03年出任鐵道部部長,以大躍進的方式發展高鐵,造成鐵道部超過二萬億元人民幣的負債。前年二月,他因為嚴重違紀,被免去職務。
他亦被指,要為造成40人死亡的溫州動車追撞事故負上責任。今年三月,國務院撤銷鐵道部,它的職責分別被劃入國家鐵路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