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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受賄濫權罪成判死緩

劉志軍受賄濫權罪成判死緩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權案,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案件早上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涉及濫用職權,為11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六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財物。法院決定多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志軍代表律師早前表示,無論判決是怎樣也不會上訴。

60歲的劉志軍在2011年2月,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接受調查,今年四月正式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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