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15人因2014年佔領運動清場期間沒有離開,被裁定藐視法庭。高等法院判其中一人劉鐵民入獄四個月,其他14人判囚一至兩個月,但獲准緩刑。
被告劉鐵民及翁耀聲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今次判刑涉及15人,當中最年長的被告,案發時69歲的劉鐵民被判入獄4個月,亦是唯一要入獄的被告。
判詞指,劉鐵民事發當日整日出現在亞皆老街,他的參與度非常高,期間手持爭取普選的黃色橫額,站於亞皆老街中央的講台。法庭認為他的角色並非僅僅身處現場,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量到他的年紀及無案底,減刑至入獄4個月,沒有緩刑。
至於其餘被告,不認罪的翁耀聲判刑較重,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半,罰款15000元。判詞指,他案發時手持揚聲器,協助他人廣播阻礙清場,他認為刑罰貼近之前案例。
同樣不認罪的蕭雲龍、文伙安、陳柏陶則判囚6星期,緩刑一年,罰款15000元。餘下10名認罪被告,法官認為他們的角色有限,大部分只是拒絕離開,並非組織抗議行動,亦沒有拒捕,全部人判囚一個月,緩刑一年,其中七人再要繳付一萬元罰款。
今次判刑的15人,涉及2014年11月25日於旺角亞皆老街阻礙執達主任及警方清場,違反禁制令。
佔旺藐視法庭案涉及兩批被告,共37人被定罪,當中以社民連黃浩銘刑期最重,判囚四個半月,大部分被告均判緩刑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