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4年佔領行動,二十人在旺角清場時沒有按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四名被告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
四名被告楊浩華、馬寶鈞、黃麗蘊及張啟昕聽取判刑後離開法院。
案發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協助法庭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清理在旺角的人群,被告阻礙執行禁制令,四人早前承認刑事藐視法庭。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在呈堂影片看到四人在人群中拒絕離開,但沒有證據顯示張啟昕在示威中扮演更重的角色,接納她求情時稱案發後由關心政治,改為關心市民福祉,在環境及社區議題上有貢獻。
陳慶偉又指,其餘三名被告參與程度有限,與早前被判處緩刑的歐煜鈞相似,認為緩刑及罰款已經足夠。判處四人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須在三個月內繳交罰款,考慮到馬寶鈞收入不穩定,准許她在半年內繳交罰款。
法官又提醒各被告緩刑期間,要保持良好行為,不可干犯其他罪行。
同案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旁聽後相信自己判監機會高。
其餘16名被告包括黃浩銘、黃之鋒及岑敖暉等,法庭早前已裁定他們罪名成立,排期在下周四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