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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 黃之鋒准保釋黃浩銘不准保釋

佔旺藐視法庭 黃之鋒准保釋黃浩銘不准保釋

【Now新聞台】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及黃浩銘早前分別被判監三個月及四個半月,上訴庭批准黃之鋒保釋等候上訴,但黃浩銘就不獲准保釋。

同案被判緩刑的岑敖暉及一批眾志和社民連成員,開庭前到高等法院外聲援。

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被判監三個月及四個半月,就刑期及定罪上訴並提出保釋申請,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副庭長林文瀚審理。

控方反對兩人保釋,指黃之鋒在事件中擔當領導角色,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而本案不應與黃之鋒在衝擊政府總部前地案獲批保釋相提並論。

控方又指,黃之鋒原審時已經認罪,相信上訴毋須很多額外資料,可以盡快開庭處理。

至於黃浩銘,控方指他事發時站在執達吏旁邊,清楚聽到警告,原審法官不只考慮他在場,而是他的行為挑戰執達吏,因此沒有很強的上訴理據。

上訴庭法官認為,黃之鋒關於犯案年齡的判刑考慮有可爭辯之處,亦考慮他將申請法援所需時間、刑期和上訴開庭日子等,最終批准黃之鋒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需定期到警署報到。

至於黃浩銘,上訴庭認為他沒有風險潛逃及刑期短,但是他沒有可爭辯上訴理據,所以不批准他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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