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行動期間,有20人在旺角清場時沒有按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四名被告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
四名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早前承認控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裁定他們罪名成立,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須在三個月內繳交罰款。
法官考慮到其中一名被告馬寶鈞收入不穩定,准許她在半年內繳交罰款。
同案其餘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法庭已排期在下周四判刑。
案情指,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協助法庭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在旺角清場時,被告阻礙執行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