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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清場案 黃浩銘上訴遭駁回

佔旺清場案 黃浩銘上訴遭駁回

【Now新聞台】2014年佔旺清場,社民連黃浩銘因刑事藐視法庭被判囚4個半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社民連多名成員及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上訴庭頒下判詞指黃浩銘明知及故意違反強制令,阻礙執達主任履行其職責,即屬刑事藐視法庭,法院不需要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

判詞又指,黃浩銘破壞強制令的根本目的,是減少公眾對強制令作為一項法庭命令的尊重,他的行為嚴重干擾法院的司法工作,對法治構成侮辱,因此維持原判,駁回其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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