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其中八名在囚被告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法官李義強調,批准保釋不代表法庭會批准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許可會交由另外一些法官處理。
已服刑超過三個月的8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社運人士何潔泓等,早上由囚車陸續押送到終審法院。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保釋申請,律政司代表亦確認不需要被告提交人事擔保,只需要各人以一萬元作現金擔保。
法官李義休庭約十分鐘後作出裁決,他指同案13名被告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一方不反對保釋,因為相信被告沒有潛逃風險,亦不確定上訴是否必然失敗,若不批准保釋,被告可能服刑完畢仍未開展上訴聆訊。
法官接納各方理據,批准8名被告以一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又要交出旅遊證件及定時到警署報到。
法官李義又強調,批准保釋並不代表法庭會批准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上訴許可會交由另外多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審理。李義又指案件會留待黃之鋒等人案件終極上訴,即明年1月16日有結果後才排期審理,但不代表兩案理據有共同之處。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亦在開審前到場聲援。
案發在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當中13人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覆核刑期,各人被改判監禁8至13個月,上訴庭早前已向部分被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