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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4年佔旺清場,早前因刑事藐視法庭被判囚4個半月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日開審。
早前申請保釋被拒的黃浩銘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多名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律政司一方需要證明被告人有特定的犯罪意圖才可將其定罪,但原審只是考慮了舉證要求較簡單的「基本意圖」,裁定被告只要留在清場範圍即可被定罪,做法並不恰當。
案情指,黃浩銘與其他人在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佔領區。同案另一被告黃之鋒被判入獄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