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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刑事藐視法庭案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

黃浩銘刑事藐視法庭案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

【Now新聞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妨礙執達吏在旺角執行職務,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拒絕批准黃浩銘的上訴許可。

上訴庭認為,黃浩銘一方無提出新的合理可爭論觀點,又指他們所引用的兩宗案例性質與本案截然不同,理據未能支持他們的申請,上訴庭要求黃浩銘支付律政司六萬多元訟費。

黃浩銘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妨礙執達吏在旺角執行職務,刑事藐視法庭罪罪成,被判囚四個半月,他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遭上訴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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