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去年接獲66宗涉及洗衣服務的投訴,有傳統洗衣店遺失投訴人的衣物,擾攘近四個月才願意賠償,亦有長者在自助洗衣店付款後未能操作乾衣機,公司只願意以電子支付工具退款。
生活工作繁忙,居住環境擠逼,令洗衣服務在本港有一定需求。
消委會去年收到66宗涉及洗衣服務的投訴,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去年7月透過電子儲物櫃交收,將襯衣和汗衣交予一間傳統洗衣店A公司,並收到短訊確認,過了十天仍未收到通知可以取回衣物。
經過多番追問,終於在近一個月後獲A公司通知,已經遺失了該兩件依物,投訴人出示單據兩件衣物售價共逾3600元,穿着少於5次,要求A公司賠償,經消委會介入後,A公司擾攘近四個月才賠償。
另一宗個案,長者投訴人到自助洗衣店B公司,按指示拍卡付款後按掣,但乾衣機無啟動,投訴人再拍卡付款乾衣機才運作,投訴人致電B公司要求退款,但B公司要求下載手機應用程式,遞交退款表格,投訴人未能成功。
B公司提出銀行轉帳,投訴又擔心私隱,消委會向B公司反映長者未必善於操作電子支付工具,B公司才同意特別處理,退還現金。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將衣物交付洗衣店前先了解風險,有需要就事前主動提出特別處理,並拍照作記錄,又要保留單據,了解衣物受損或遺失時的賠償或退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