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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服務商7月實行新的業務守則

電訊服務商7月實行新的業務守則

本港的電訊服務商7月開始實行新的業務守則,新守則增加對於消費者的保護,電訊商不能單方面更改合約,消費者亦可以享有最少7日的冷靜期。

電訊管理局高級電訊工程師趙佐達表示,如果合約是在非應邀到訪的情況下簽訂,客戶可享有最少7日冷靜期,期間中止合約毋須負法律責任,也不用繳交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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