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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家長司法覆核子女住滿一年始獲大學資助學額 高院裁定敗訴

內地家長司法覆核子女住滿一年始獲大學資助學額 高院裁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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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家長司法覆核子女住滿一年始獲大學資助學額 高院裁定敗訴

【Now新聞台】持受養人簽證的學生,2027至28學年要在本港住滿一年,才可獲教資會資助大學學額。87名內地學生家長就新規定提出司法覆核,遭高等法院駁回。

住滿一年的規定,是教育局的過渡措施;2028至29學年起,居住年期會增加至兩年。提出覆核的內地家長質疑過渡措施打亂子女升學部署,是不合常理和構成歧視。

高院法官高浩文頒判詞指,措施無影響非本地生在內地應考文憑試,不論來港升讀大學前是否在香港讀中學,最終財政支出都相若,認為措施並非不合常理。

法官又認為,受影響的內地生不是因為有中國國籍而有差別待遇;他們與香港的聯繫,與本港永久居民是不可比,裁定有關規定不是歧視,駁回他們的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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