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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案警員及家人的資料,違反高院禁令,承認藐視法庭罪,判囚3個月。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被告黃之鋒是公眾人物,社交媒體有大量追隨者,影響力大,在當時的社會氣氛,被告認為發起底帖文,不會引起不當的言論,想法幼稚。他製作帖文時,必有一定意圖,令局勢火上加油,缺乏警覺性不是有力求情理由,起底是為了促進騷擾目標,引起漣漪效應。
雖然被告很快承認責任及道歉,心態亦早已改變,但因為被告的社會地位及氣氛,案件屬於最嚴重的警察起底案,考慮到延誤檢控及求情因素,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