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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指聘用Tim Owen構成國安風險及有違國安利益的決定,以及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的決定,法庭會在月內公布結果。
高等法院開庭處理黎智英的申請,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原告黎智英並沒有親身到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
他指出人大釋法的內容解釋了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指出行政長官的證明書可認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安,如果特首沒有處理,國安委需要判斷及決定。
他們不可以超越職權,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的簽證,否則若國安委認為一個人涉及國安問題,便可把其監禁。
而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指相關比喻是誤解,又引述國安法的條文,稱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所作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袁國強又引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指,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兩套執行機制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劃分清晰,同時又形成互補、協作和配合關係 ,處理國安問題的最佳人選是行政長官而非法庭。
法官潘兆初聽過雙方陳詞後考慮到案件的重要性,指會在一個月之內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