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提司法覆核,反對警方解封並查閱其手機材料,遭高等法院駁回。
因國安法案件正還柙的黎智英未有到庭。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頒下判詞,駁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請。警方前年檢取兩部黎智英的手機,並於上月引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獲裁判法院批出新搜查令,解封手機資料。
黎智英一方爭議實施細則中,警方有權檢取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並以新聞自由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為由,反對解封資料。
法官陳嘉信認為黎智英一方所有理據都不成立,包括將新聞材料視為等同法律專業保密權是錯誤,又引述案例指保護新聞材料並非絕對,更不是至高無上的考慮因素,需要平衡公眾利益,而新聞自由亦不等同全面禁止搜查或披露新聞材料,因而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即裁定警方的搜查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