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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反對警方查閱其手機材料,上訴庭押後至十月裁決。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正在還柙的黎智英未有到庭。
他前年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並被檢取兩部手機,他的代表律師提出新聞自由是重要權利,港區國安法賦予警方有權檢取的「指明證據」並不包括黎智英手機內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和新聞材料。
律政司一方指,黎智英手機內的潛在資料可能與控罪有關。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有關資料會否影響日後審訊,以至牽涉公眾利益,又指法例對新聞材料的保護並不是絕對,押後至10月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