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完成聆訊,案件押後宣判。
控辯雙方同意,案件只涉及法律觀點,上訴庭不能直接改判兩人有罪,只能判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
陳志雲再出庭應訊,律政司原本要求上訴庭,改判他及叢培崑貪污罪名成立及判刑,但最後接受辯方所指,今次上訴是爭拗法律問題,上訴庭不能直接改判兩人有罪,只可以取消無罪的判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
而辯方陳詞時,繼續反駁律政司的觀點,指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時,貼了奧海城貼紙,其他藝員就無,證明他是嘉賓身分,而無綫事前亦知道奧海城會加插志雲飯局節目,因此陳志雲認為無綫默許他演出及收錢,是合理辯解。而叢培崑亦有向奧海城發出繳款單據,證明了這是正當生意,若果是賄款,就會秘密進行。
辯方一直強調,若證明陳志雲收錢,是有意圖影響無綫業務,才可入罪。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問,當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影響公司業務,是否代表收賄款無問題呢?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亦指,防止賄賂條例界定,代理人收受利益,所做的事只要與公司有關,已經違法。
上訴庭指,需時考慮各方的觀點,押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