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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貪案維持無罪原判

陳志雲涉貪案維持無罪原判

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發還重審。原審法官潘兆童再次判他罪名不成立。

志雲和叢培崑到達區域法院,兩人都無回答記者的提問。

法官潘兆童宣判時表示,陳志雲不必隱瞞收報酬,談不上是秘密收回佣或報酬。奧海城活動是公開的,並經無綫高層在會議上討論,反映無人認為陳志雲出席活動是秘密,又認為11萬2千元對陳志雲來講並非大數目,無必要冒險隱瞞。

法官裁定,陳志雲做法沒有不合理的地方,接納他有合理辯解,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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