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高院撤無罪判決發還區院重審 陳志雲案高院撤無罪判決發還區院重審 2012年11月21日 10:50 高等法院上訴庭,撤銷電視廣播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的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 陳志雲及叢培崑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犯錯,要求雙方14日內,提交書面陳詞,下個月18日在區域法院再處理,各人準以十萬元擔保外出。 上訴庭法官早前已表示,案件只涉及法律觀點,即使原審法庭出錯,也只能發還重審,不能即時判兩人有罪。 案件源自09年,陳志雲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中,主持節目《志雲飯局》,收取十一萬二千元報酬,與前助手兼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觸犯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等三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