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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於2019年在理大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法官練錦鴻在判詞指,他被捕是自招嫌疑所致,但控方的證供不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羅健熙在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人陪同下,離開區域法院。
羅健熙:「我們會繼續秉持過往的工作,努力去做好,現在無罪的情況下少了些牽掛,我相信會更努力做好我們的工作,令到我們不負這麼多年來香港市民對民主黨的支持。」
案情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法官練錦鴻在判詞提到,羅健熙在接受盤問時聲稱沒留意及不知道警方已將理大衝突定性為暴動及封鎖紅磡火車站,而他到現場的目的是希望以議員身份看市民有何需要。
法官指羅健熙作為一名政客及公職人員,對事件認知狹隘得難以置信,又指他身處現場不可能是未經計算的行為,認為他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雖沒有作任何明顯支持行為,但不可能不知道在場會對其他示威者有支持及鼓勵作用,被捕是自招嫌疑所致。
不過,法官指羅健熙當日身穿白色上衣,與一般示威者不同,身上更沒有保護裝備,認為控方提供的證供不足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定罪,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同案其餘四名被告,三人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一人管有攻撃性武器罪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四人要即時還柙。
同案的另外五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14至18個月及進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