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人被控2019年8月在紅磡非法集結,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
案發在2019年8月11日,四名被告當時年齡16至25歲。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雖然各被告在港鐵黃埔站被捕,而不是非法集結現場,即德民街和紅磡道,但考慮到整體環境、被告的行為、衣著以及裝備等因素,難以相信他們是路人甲,唯一合理推論是各人逃離非法集結現場後,打算乘坐港鐵離開。
法官又提到在其中一名被告的背囊中,搜出印有不同團體法律支援熱線的卡片,並寫著被捕後要保持緘默,認為這些溫馨提示卡片反映背後是有組織的群體,裁定四人非法集結罪罪成。有兩名被告亦分別被控襲警、管有炸藥及攻擊性武器罪,同樣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