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1月,兩名青年涉嫌在西灣河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押後至下月裁決。
其中一名被告劉志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辯雙方早前同意,終審法院就共同犯罪原則的上訴裁決適用於本案。律政司一方認為,第一被告梁永誠在案發時叫人離開,即有在場逗留,並有留意四周環境的角色,屬於參與;但辯方律師指,不能推測被告叫人離開後,再往另一處集結的隱含意思,只能推論為被告正附和警方的驅散行動,而被告的裝束與示威者截然不同,以上因素都不足以證明被告的行為有促進示威者的行動。
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0日再作裁決。